根据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运行技术规范(HJ 355-2019)》的要求,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量程和监测频率为规定如下: 范围: 在线监测仪器范围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,范围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~3倍。 频率: ①pH水质自动分析仪、温度计、流量计监测瞬时水样。在连续排放的情况下,至少每10分钟监测一次pH值、温度和流量;在间歇排放的情况下,数据数量不得少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。 ②CODCr、TOC、NH3-N、TP、TN水质自动分析仪监测混合水样。连续放电时,定时器每天从零开始计时,每1h为一个时间段。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此期间进行时间比例或流量比例采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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